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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题询问 深化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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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是人大刚性监督的一项重要形式,是询问的衍生与拓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10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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