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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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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自治区地方立法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协调一致,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在党的十九大之后,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要求更高、更严、更精细、更精准.
作者 刘锦森
出处 《新疆人大》 2019年第3期52-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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