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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入宪的规范阐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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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纳入宪法序言之中,实现了生态文明由政治话语向法律话语的转换,凸显了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全面理解'生态文明入宪'带来的影响,首先必须准确界定生态文明的内涵,明晰其与环境权的差异,阐明宪法修改对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环节带来的改变,关键是理性看待'生态文明入宪'实际上是对传统'环境权入宪'思维的优化。'生态文明入宪'表面上阻断了'环境权入宪'之路,实则是将后者的精髓、核心纳入其中,扩展了环境保护的宪法内涵,所起到的效果优于后者。以生态文明入宪的方式统领整个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客观规律,也是未来环境保护向生态文明演进的历史趋势。
作者 李雷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2期89-94,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基金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南财经大学法制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立项课题“新时代推进生态治理、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以环境权入宪为视角”(FZFZZB-C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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