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义务戏是北京和天津两地极为常见的筹措善款的方式。不但戏曲艺人主动举办义务戏为公益事业筹款,许多社会组织或单位更是热衷于通过举办义务戏来募集善款。以各种名义举办的义务戏层出不穷,使得艺人难以应付。乱象丛生的义务戏,也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试图采取行政手段加以管控。
出处
《戏剧文学》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37-143,共7页
基金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民国时期华北城市戏曲消费和戏曲受众研究(1912-1937)"(项目编号:16BB02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