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熹理学是在南宋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兴起的,当时的南宋王朝,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农民起义频频暴发,为了巩固封建统治,朱熹以'理'为最高范畴,把自然、社会、人生问题统一于'理'之下,结合心性学说,创立了一个博大、精深、思辩性极强的思想体系,作为统治阶级的哲学武器,用来论证地主阶级统治的合理性;同时,针对'纪纲不振、政治腐败、法制松弛'的现状,提出了对政法体制的改革设想,以'理'的哲学思想为基石,以“存天理, 灭人欲” 的思想为总纲,一步一步构建他的法律思想.
出处
《朱子学刊》
2004年第1期98-109,共12页
Zhuism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