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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理学派对“理”的解构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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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是宋明理学的核心范畴。然而,尊朱熹为宗师的新安理学派,对理进行扬弃,剔除其至上性、神秘性和主观性,赋予其客观性和规律性。程洵认为,理是'自然之节','不为言之有无而损益';程若庸认为,理是'太极'、'元气';陈栎认为,理,'道理也','文理、条理是也';朱升认为,'理者,纹理之谓也','如身体之脉理,如枝干之纹理';倪士毅认为,理是'礼文','是人事中之理';戴震认为,理者,'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新安理学派之所以对理进行解构,是他们继承和发扬了传统儒学中的求实求真精神和经世致用的务实态度,尤其是目睹理学被充当统治者的'忍而残杀之具',并阻碍徽商经济发展,故必须对理进行解构,还理本来的面貌。新安理学派在对理进行解构的过程中,还体现了对朱子学继承和发展的统一,坚持和创新的统一。
出处 《朱子学刊》 2011年第1期139-154,共16页 Zhuism Journal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新安理学派对‘理’的解构研究”(SK2012A13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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