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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就业歧视中的人格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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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权具有人格权属性,应当在《人格权法》中列明,也为就业歧视与人格歧视的根源和关联提供依据,《反就业歧视法》应当通过规制直接和间接歧视来实现形式平等,通过保护特殊人群实现实质平等,《人格权法》应当规范一般人格权和特殊人格权,在内容和渊源上涵盖就业权,以实现就业歧视中的人格权保护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作者 黄荣飞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14年第5期66-70,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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