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富国强兵,其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目的在于富国,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裁兵法、军器械法目的在于强兵。新法实施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利国利民,但由于新法触犯了部分权贵和富商的既得利益,变法也未取得共识,所以遭到反对而最后失败。王安石变法启示我们,要使变法事业得到持久推行,避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命运,主持者必须找到一种不同利益、不同政见的民主协商渠道,尽量取得共识,避免党争;也必须给下层民众有申诉渠道,避免酿成农民起义。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15年第1期54-60,共7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2014年度福建省党校
行政学院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