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特区三十余年的立法实践,于经济特区的建设与发展和我国法治体系的形成与完善皆有重要意义。但与经济特区立法相关的规则以及经济特区的立法实践亦存在诸多弊病,如经济特区立法授权决定与《立法法》存在冲突之嫌,作为设区的市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立法权限限缩,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关系混淆,以及立法的数量与质量堪忧,这无疑成为经济特区立法进一步发展的掣肘。为完善经济特区立法,有必要对"经济特区立法向何处去"这一问题作出如下回应:由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立法实践中区分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同时兼顾经济特区立法的数量与质量。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16年第3期49-54,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