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法作为一种艺术,既要有字形上的外表美,“多媚姿”,又要有字中的内在美,“能通神”。而内在美——神,则是最主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历来,人们在欣赏和评论书法作品时都非常强调这一点。南朝梁武帝萧衍说汉代蔡邕的书法是:“骨气洞达,爽爽如有神力”;唐代张怀瓘把书法作品分为三等:神品、妙品、能品,艺术造诣最高的就是“神品”;清代康有为把“精神飞动”列为书法评论标准“十美”之一。那么,什么是书法中的“神”呢?依照唐太宗的说法,神,就是“精魂”,即精神、气势、活力。他说:“夫字以神为精魂,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也。”神,还包括书者的性情和时代的精神。
出处
《新美术》
1984年第1期48-49,共2页
Journal of the China Academy of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