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困民族社会中传统社会控制模式仍有一定程度的残存,主要体现为血缘关系的存在与社会功能的继续发挥,而基层司法调解中心很难完全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数量繁多、类型多样的纠纷,因此特困民族民间纠纷解决必然形成上述特点。但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很难形成跨族际的民间调解,使这一地区成为解决纠纷机制薄弱的地区,成为跨族际纠纷的高发地区,容易引发族际的冲突。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形式进行调适以利于少数民族对司法调解的认同感形成,提高司法调解的公信力。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2JD79002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