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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西方法律体系中保护“少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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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世纪西方国家在以往的基础上,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上,采取司法审查,修正宪法,缔结国际条约等措施,确立了平等保护的原则,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渐扩大其保护对象的范围;然而,这一范围还是片面的,局限的。导致这种局限的主要思想根源是"民族优劣论"及社会达尔文主义。无论如何,这些成就和局限都应该是当今评判少数人保护得失成败,完善少数人保护法律机制的重要的历史参照系。
作者 张锡盛
出处 《西南边疆民族研究》 CSSCI 2008年第1期196-211,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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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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