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再生产是不同民族、不同地方调适自身、与时俱进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少数民族文化再生产的主体主要有少数民族族群自身、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文化再生产一是族群自身文化存续与社会控制的需要;二是族群与外界互动,并谋求适应与发展的要求。通常情况,少数民族文化再生产主要通过家庭、社区、社会进行,与宗教诠释话语和民间教育密切相关。少数民族民间教育文化圈主要由初级生活圈(家庭的传统文化示范与规训)、次级生活圈(社区生活的道德教化与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扩大的社会网络(超社区的民族文化教育与民间传媒表述)三部分组成。这是一个大体的文化圈模式。本研究以云南回族为例。
基金
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