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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主导模式探讨——以怒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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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是保护的当然主体。自2003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至今已近10年时间,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思路下,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套从地方到国家的保护体系。从怒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实践看,政府应抓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制定多元的保护模式,才能全面和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作者 张跃 李曦淼
出处 《西南边疆民族研究》 CSSCI 2012年第2期145-15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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