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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设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区域治理及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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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顺利完成对新疆及其城市的接管与政权重建工作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实施两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举措为新疆区域治理与城市现代化发展创造了完备的政治体制保障。一是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新疆区域与城市发展的政治基础,为各民族平等参与新疆的事务创造了条件,激发了少数民族在新疆区域发展中的主动意识;二是在借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新疆区域与城市在西北边疆的政治稳定与经济开发找到了创新之路。
作者 付志刚
出处 《西南边疆民族研究》 CSSCI 2015年第3期54-60,共7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南疆区域开发与城市发展研究》(批准号:13CZS057)阶段性成果 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青年项目《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区域开发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1949—1966)》(批准号:SKQ20151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5(16)
  •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鉴(Z).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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