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是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制度需要,也是在以政府行政权力为主导的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中,加强外部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的要求。影响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中社会监督机制运行的主要因素是社会监督主体的参与机制不健全,相应的衔接机制缺失,立法缺位等。建议通过健全社会监督主体的参与机制,构建社会监督的程序衔接机制,完善社会监督的立法保障体系等不断完善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中的社会监督机制,有效保障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目标的实现。
基金
2014年西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31920140022)
2014年国家民委青年项目(21014-GM-0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