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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员工旅游,发生伤害也应给予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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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因工作业绩突出,连续三年被所在公司评为优秀员工。为鼓励先进,四个月前,公司组织、安排包括我在内的8名员工外出旅游。岂料,期间由于相向而来的一辆货车司机疲劳驾驶,撞上我所乘的客车,我因此严重受伤。鉴于公司为我办理过工伤保险,近日,我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却被拒绝,理由是我外出并非为了工作,纯属游玩,故不构成因工负伤。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新农村》 2015年第3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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