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业主未及时续租车位,物业也不得随意另租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小区的业主。因在外地工作,小区房屋一直由父母常住,而我只在双休日等节假日才回家。为停车方便,一年前,我从物业公司租得一个停车位。近日发现,该停车位已被他人占用。原来,因我在租期届满后忘记与物业公司办理续租手续,物业公司便认为我不再租用,在没有征求我意见的情况下,即将该停车位以同样的出租条件租给了他人。
作者 颜沐
出处 《新农村》 2015年第3期37-3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