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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经营,受伤职工照样有权向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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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半年前,我在公司上班时,因电热水器突然爆炸而严重受伤,花去20余万元医疗费用,并落下七级伤残。如今,公司尽管同意承担我的医疗费用,但面对我的伤残赔偿请求却不予理会。理由是其一直无营业执照,也没有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属于非法经营。而《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规定合法经营的用人单位具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新农村》 2015年第7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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