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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放弃补偿,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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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与公司为期6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已履行5年。一周前,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我协商一致后,彼此签订了《离职协议书》,其中提到公司已付清我的全部工资,其不再支付我任何费用,我也不得另行向其索要任何款项。事后,我经人提醒,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向我支付离职补偿金。
作者 颜梅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农村》 2019年第8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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