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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滇新银行档案看1935年法币在云南的推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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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5年11月初,南京国民政府抛出了酝酿已久的法币政策,颁布《关于币制改革的紧急命令》,规定自11月4日起,将货币发行权集中,以中国、中央、交通三家银行所发行的货币为法币,其他银行发行的货币均要以法币兑换而不得任意行使,并宣布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或银币流通。对于法币政策,云南省政府表面上表示拥护,称'滇虽边远,爱国守法,不敢后人,欲早日实行'~①。但实际上,1935年时富滇新银行刚刚走上正轨,新滇币已早于法币完成了币制改革,成为与金银脱钩的信用货币。此时的法币与新滇币形成显然的竞争关系。但史料中凡遇官方文件,皆称云南省政府非常拥护法币政策,只是碍于云南的经济、地理等条件,暂时未及推广施行,但如将视线转入富滇新银行的档案材料则能发现法币政策对于云南省政府及富滇新银行的另一番用意。
作者 史允
出处 《西南古籍研究》 2008年第1期116-12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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