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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亩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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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获取地块使用权1998年,李某所在的村根据国家政策进行了二轮土地承包,作为农户的代表,李某与所属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家庭农村人口数量,李某所代表的农户有权利获取7亩耕地的使用权,政府部门为李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李某因此实现耕种土地权益。
作者 赵国良
出处 《新农业》 2014年第6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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