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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利好政策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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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14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出处 《新农业》 2014年第14期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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