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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化”入手 规范农民合作社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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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农民合作社的深入发展,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结合农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从法人治理正规化、权利义务明朗化、服务功能多样化及财务核算独立化等"四化"入手,全面规范合作社的运营管理,进而促进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1法人治理正规化农民合作社是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经济合作组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
作者 辛子军
出处 《新农业》 2015年第18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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