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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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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办[2007]2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
出处 《西宁政报》 2007年第Z1期56-57,共2页 Gazette of Xin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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