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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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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办[2014]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行政机关公文是政府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是政府政务运作和决策的核心载体。近期,个别地区、部门在公文处理过程中连续出现报送办理程序错误、适用文种错误等问题,影响了公文的办理效率和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结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现就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公文报送程序(一)市政府原则上只接收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隶属关系的群众团体及市政府批准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报送的公文,非常设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和属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确因工作需要而上报文件的,须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出处 《西宁政报》 2014年第3期46-47,共2页 Gazette of Xin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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