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政办[2014]1 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切实做好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2013]4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提高全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同时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纳入扶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西宁政报》
2014年第9期42-43,共2页
Gazette of Xin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