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政办[2018]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负责辖区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和开发工作,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符合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岗位要求.
出处
《西宁政报》
2018年第9期3-3,共1页
Gazette of Xin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