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四家集团公司或工业区设有内部结算中心,它们是物资总公司、城建开发公司、石化公司和蛇口工业区。其中最早成立内部结算中心的是蛇口工业区。此外,进出口集团曾于1986年建立内部结算中心,经过两起两落,现已关闭。1、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经验和成功作法。——以集团公司为主体,下属企业为结算单位。四家结算中心都是由集团公司或工业区搞的,这与内地一些大中型企业搞的“内部银行”有很大不同。内地大中型企业为了适应生产过程复杂、生产周期比较长等特点,采用“厂内货币”的形式,在一个企业内不同生产部门之间仿真银行机制。而特区几家内部结算中心则是以下属企业为结算单位,在独立法人之间进行资金结算和调剂,下属企业内部生产经营过程并不实行银行机制。深宝罐头食品公司曾准备搞类似内地的“内部银行”,最终考虑作用不大而放弃。——统一借贷和结算。“中心”将银行的存贷机制和结算功能引入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统一借贷和统一结算。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44-46,共3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