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要将深圳特区建成“国际性城市”,客观上要求其建立能适应今后经济发展的税制体系。虽然深圳特区已经取消了按企业经济性质采用不同所得税率征税的做法,并统一了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现行特区税制仍未达到上述要求,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对企业按不同经济性质划分税种的做法,使特区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税种过多、税基复杂、税负不平、征管困难”的弊端,这些弊端如果得不到有效消除,则必定成为制约深圳经济发展、妨碍深圳经济繁荣、影响深圳向国际性城市迈进的因素。因此合并特区内各企业所得税税种。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25-25,29,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