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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公有土地不能商品化及不能单独形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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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土地集体所有制转为土地全民所有制的过程,不是市场行为我国土地所有制分为集体所有和全民公有(国有)两种形式,两者均为公有,不存在私有土地。其中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本质也是公有。因为国家需要时,即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征用不是市场买卖,而是国家依据其权力而强制实行的,不允许找任何理由进行抵制。征用时双方也不需纳税,仅需提供经济补偿和安排劳动力就业。二、政府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也不是市场行为政府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目的,一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资金来源;二是通过经济约束手段,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通过土地供应数量和标的价,调控经济发展。前两个目的是直观的,第三个目的却是深远的,是政府调控市场经济的有力手段。当某一产业(行业)
作者 董日臣
机构地区 深圳市住宅局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2期24-24,43,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关键词 土地 商品化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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