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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官被非法撤换现象有啥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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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支持的关系,乡(镇)政府无权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但在实践中,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现象却屡屡发生。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且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因此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
作者
熊文钊
王小伟
机构地区
中央民族大学
出处
《乡镇论坛》
2003年第215期8-8,共1页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诉讼
信访
行政复议
行政处分
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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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忠新.
只有完善居民自治制度才能杜绝非法撤换重演[J]
.社区,2004(17):10-11.
乡镇论坛
2003年 第2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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