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立法对于我省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现行立法规定为配套立法明确了主要方向和基本原则,但也存在立法体系有待健全、立法内容相对单薄、缺乏强制保障性和实践操作性等立法不足。造成目前立法不足的主要障碍包括政府立法重视不够,职能部门推诿责任以及高校自身困难限制等因素。本文提出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立法应当建立政府保险赔偿制度、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规范政府经费资助制度、健全职能部门协调机制等立法对策。
基金
2012年度陕西省教育厅(12JK0239)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