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社会救助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实际上是生产力发展和市场化程度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差异的体现。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既是过程,又是结果。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并不意味着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致,而是要在制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居民消费水平状况的救助标准,保证受救助者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在救助标准和救助数量方面允许有差别。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应当强调保障性,实现全覆盖,侧重于区域内城乡之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均等化,着力解决横向公平问题,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在区域和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确保贫困人群能够平等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项目编号11G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