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错误论是反面的故意论",是对故意加以延长或展开的理论。[1]行为人不存在正当化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前提事实,却误以为存在,而导致误信自己之行为为法所许可。这种误认违法性阻却事由前提事实之违法性阻却事由前提事实错误,台湾学者称之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2]此时,行为人究竟应被追究故意责任,还是应以过失论,抑或应属无罪?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理论问题,从表面上看,仅仅涉及故意论和错误论的理论纷争,但深入研究这些纷争背后产生的原因,就会发现。
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3年第1期400-435,共36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