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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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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行为人能为而不为法所期待的行为,即为不作为犯。不作为犯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其中,对于纯正不作为犯,刑法作了单独、具体的规定,只要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即成立犯罪。因此,在纯正不作为犯中,并不会出现构成要件不明确的问题。与之相反,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未作单独、具体的规定,只是因为实现了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结果,出于法益保护的目的,具有处罚必要性。
作者 陈逸群
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4年第2期124-154,共31页 Crimin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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