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典型意义上的假想防卫指的是客观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进而实施防卫的情形。在德日刑法学中,关于该误认属于构成要件的错误(事实错误)还是禁止错误(法律错误)的争论不断,成为错误论中学说纷争的集中所在。〔1〕其中,主张该错误阻却故意的限制责任说和事实错误说被学界主流和判例所采。相较之下,我国学界对此问题的争议不大,通说将其理解为事实错误的一种类型进行处理,主张假想防卫阻却故意犯的成立,并视情况将其归为过失犯或意外事件。〔2〕
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113-129,共17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政治哲学视野下的违法性理论研究”(项目号:L15CFX002)
沈阳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政治哲学视野下的刑罚理论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