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我于1985年在日本刑法学大会的共同研讨中做了关于兴奋剂案件和故意论的关系的报告〔1〕,此后的1991年和1992年,我又组织了两次相同主题的专题讨论会。〔2〕我想在之前的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就近来的关于故意论的学说〔3〕,从成立故意所必要的实质内容(事实的错误和法律的错误的区别)的角度出发进行一些整理。至今为止的专题讨论会中,在研究了故意的实质化倾向的存在以及其具体内容的同时。
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289-305,共17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2015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公务行为合法性认识错误的教义学研究”(2015BS048)
2015年度西南政法大学资助项目“公务行为合法性认识错误问题的教义学研究”(2015XZQN-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