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宋·朱熹《活水亭观书有感二首·其一》如果说不作为犯是刑法理论中的一座冰山,那么真正的不作为犯只是冰山的一角。19世纪末,卢登(Luden)首次区分了真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真正的不作为犯。可时至今日,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事物本质(Natur der Sache)仍然晦暗不明。回归思考的原点,不真正不作为犯真的是'不作为犯'吗?其'不真正性'又在何处?
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17-44,共28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