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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共同正犯中间说的肯定说之提倡——引入支配犯与义务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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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学术界对于承继共同正犯的讨论,聚焦于后行为人是否应对前行为之结果承担责任。但是,多数学者都是直接分析肯定说、否定说、中间说等几种对立观点,进而得出自己的结论。笔者认为,肯定承继共同正犯陷入困境的原因在于依据的共同正犯之处罚根据错误,因此,笔者尝试进行一种全新的论证,即首先追溯到承继共同正犯之处罚根据,对国内及德、日两国的相关观点进行列举和讨论;其次,围绕着笔者所划分的肯定说、否定说、中间说的否定说、中间说的肯定说这四种对立观点,本文提出质疑,并试图阐明在承继共同正犯之处罚根据上舍弃因果共犯论的原因;再次,在舍弃因果共犯论的基础上,从“功能性支配说”出发进一步完善承继共同正犯的处罚根据。具体规则为:引入支配犯与义务犯之概念,采用递进式的判断方法,先判断能否成立作为犯的支配犯;之后再判断能否成立不作为犯的支配犯;最后判断能否成立义务犯,进而用支配理论和违背积极义务作为承继共同正犯的处罚根据。综上,笔者将在具体的犯罪类型中对上述判断方法进行检验,以期为中间说的肯定说提供更为充足的理论根据。
作者 朱艺楠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7年第2期23-43,共21页 Crimin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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