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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的结果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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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帮助犯的结果归责以归因结构为起点。根据单一正犯体系的观点,帮助犯的因果关系是必要的,内容为帮助行为和正犯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类型和正犯一致,考察时纳入时间因素,采取修正的条件说。在检验构成要件符合性阶段把结果算到帮助犯头上是否符合刑法目的的结果归责方案中,客观归责理论借助虚拟的理智第三人的视角,借助诸多下位规则,将帮助犯的结果归责限定在客观构成要件部分进行,主要体现在对帮助者行为有没有升高正犯行为的风险的审查上。但其风险降低、风险变形和理智第三人视角都有致命不足。故宜采主观归责理论来解决帮助犯的结果归责问题,以帮助犯自身对于法不容许的风险的事实的认知来判断其是否升高了法不容许的风险。其对于中立帮助行为的问题也能提供更优方案。
作者 符天祺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7年第2期89-122,共34页 Crimin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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