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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德国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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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其审判机关的设立与我国有所不同。从审判机关级别的角度划分为基层法院、州法院、州高等法院及联邦法院。除此之外,还设有联邦宪法法院,作为与联邦议会、联邦参议院、联邦总统及联邦政府并列的机构之一,管辖基本权利诉愿、法律违宪审查及联邦机构之间权力义务纠纷等案件。从管辖案件范围又可划分为普通法院、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工法院及社会福利法院。其中刑事案件属于普通法院管辖。
作者 刘道前 丁寒
出处 《现代世界警察》 2017年第7期22-24,共3页 Modern World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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