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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职能处理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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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处理噪音扰民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以下三点需要注意。一是110指挥中心在接到噪音扰民的警情时,要及时分清是环境噪声、交通运输噪声还是社会生活噪声。如果是属于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及时通知相关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报警人通知的情况;对于属于公安部门管辖的,及时下派处置单。
作者 谢红
出处 《现代世界警察》 2017年第9期99-100,共2页 Modern World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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