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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之既遂、脱离与中止——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07年台上字第2883号判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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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相关判决理由基本上否定了着手后脱离共同正犯关系之可能,认为只要犯罪既遂,则所有共同正犯皆成立该犯罪之既遂犯,一律排除中止犯之可能性。对于这种既遂排除中止犯成立之原则,有必要借助共同正犯之脱离的概念作更深的探讨。借鉴德日刑法理论,作者认为,在共同正犯脱离的场合,即便结果发生了,若其欠缺与行为之间的归责关联,不论根据无相当因果关系抑或是客观不可归责,都将排除结果之归责,在此种情形当然不应否定中止犯成立之可能。
作者 徐育安
出处 《刑事法判解》 2012年第1期98-10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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