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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驾车发生事故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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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遵照公司的安排送货到某商场,途中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位行人受伤。由于交警部门认定我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公司对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在这起事故中,我也当场受了伤,经治疗后留下残疾。当我要求公司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报告,为我申报工伤待遇时,公司却说我受伤是由于我的责任造成的,不符合工伤申报条件。请问,我的情况可否定为工伤?如果是,公司不为我申报,我该怎么办?
出处 《新农村》 2004年第1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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