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市“人大”新闻报道中常见错误提法辨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市一些新闻单位在有关"人大"的新闻报道中常出现一些错误提法,现略举数例如下: 1、术语混淆例一、1998年6月,我市某报报道"市人大举行执法检查……"(人大即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其实,这次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而不是市人大举行的。新闻报道不能把人大与其常设机构、专门机构和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相混淆。我国地方组织法对省级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专门机构和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法律关系是作了明确的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省级人大是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
作者 雷平
出处 《新闻研究导刊》 2001年第4期44-45,共2页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