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暗访即隐性采访,就是不公开记者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采访意图的采访。暗访可以采集到公开采访了解不到的新闻事实,是进行批评报道的重要手段。批评报道的目的是为了对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实施舆论监督,如果记者公开采访,亮明身份,说明采访意图,一般很难了解到事实真相。许多成功的批评报道都使用了暗访。此外,暗访有利于转变记者的采访作风,虽然进行暗访并非每次都要冒着生命危险,但靠坐小车、住宾馆、看村料、听汇报或搞有偿新闻是不可能完成的。暗访要求记者必须有深入扎实的采访作风和献身新闻事业的敬业精神。暗访涉及到采访手段的非常性和对隐私与秘密的接触,实施过度必然会对公民权益甚至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对暗访与侵犯隐私权要明确其应有的界限,依法开展采访活动。我国仅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十条对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
出处
《新闻研究导刊》
2001年第6期44-45,共2页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