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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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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假新闻从法律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针对特定主体的虚假新闻,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企业法人,都可能会对此提出侵害名誉权或商誉权的诉讼。此类名誉侵权案一旦成立,新闻媒体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是:停止侵权、公开更正、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有关文章的作者故意捏造事实以新闻的形式诋毁他人名誉,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另一类是非特定主体的虚假新闻。它的社会影响,公众关切度高,但由于没有指向特定的主体(或者仅是虚构的主体),没有某个特定人的名誉因此受到损害,公众难以提起具体的诉讼。
作者 黄晓
出处 《新闻研究导刊》 2003年第1期39-39,共1页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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