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媒体法制观念缺乏的主要表现一、媒体扮演道德审判的角色。近日在长沙发行量颇大的某报上有一则消息,说的是一名妇女不堪忍受丈夫的虐待,开枪射杀了他。该报在文中这样描述:妻子忍无可忍,"一枪要了他的狗命"。丈夫的罪过有多大,该接受怎样的惩罚,自有公断,触犯法律的话,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妻子无论如何不应该以恶制恶。而一个被非法剥夺生命的人,却被媒体贬为"狗命"。还有一则见诸报端的新闻,说的是某地警方在捉拿抢包者的时候,眼见该人就要跑脱,警察"果断地拔枪将他击毙"。
出处
《新闻研究导刊》
2003年第3期39-40,共2页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