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言论自由作为宪法规定的自由,对维护公民在公法领域的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新闻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属于新闻人,更属于每一个普通公民。但是,新闻人和普通公民在新闻自由的权利行使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2013年,记者刘虎涉嫌诽谤被逮捕的消息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刘虎案"为例,采用案例分析法,着重探讨网络时代下公民的新闻自由保障限度问题和新闻自由权利的行使边界问题。
出处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第7期100-,共1页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